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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行动,梅某成为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第一人

来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编辑:李勇 时间:2017-04-19 10:35:48

河南汽车在线梅某,男,涧西区人,于2016年6月12日8时47分驾驶豫C牌照机动车,在道南路解放路口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一例违章,至今未交款。

2017年2月10号,洛阳交警车站交巡大队以邮寄方式向该违法人送达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并由邮件回执确认梅某收到通知书,但梅某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车站大队于2017年3月7日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3月西工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7年4月1日,梅某被西工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当事人梅某接到法院通知后,意识到拒不履行交通违法处罚后果的严重性,立即于2017年4月7日上午10时,到邮政储蓄银行缴纳了违章罚款和滞纳金,并按要求,持交纳罚款的凭证到西工法院交纳了执行费后,办理了结案手续。法院随即决定将梅某的失信信息删除。至此,被执行人梅某成为车站交巡大队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行动以来,履行交纳交通违法罚款义务第一人。

现己有多名被处罚人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履行了交纳罚款义务。洛阳交警再次提醒,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法院执行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媒体、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会在贷款、消费、出行、招标投标、入学入伍、任职晋级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

本文网址:http://www.autohenan.com/news/1704/530319.html

关键词: 罚款 驾驶 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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